意昂2首頁

意昂2網站xml地圖

加入收藏設為首頁 意昂2微博 v意昂2微信 v 歡迎進入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網站!

關于完善意昂2大學生創業工作體制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年04月27日作者⤵️:點擊👐:

【來源:學生處】【打印文章】

摘要:

  各意昂2🚟、處室: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環境為目標,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為主線,以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為載體,有效整合資源💇🏼‍♀️,集成落實政策,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意昂2認真貫徹《市教委關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意昂2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辦〔2014〕99號)文件精神𓀇👻,落實《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意昂2大學生創業工作體制的有關通知》(津教委辦〔2015〕3號)文件的要求,為滿足畢業生創業需求,結合意昂2實際情況,經校委會研究決定成立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大學生創業指導中心”、“大學生共創社”。具體通知如下😁:

  一、大學生創業指導委員會

  (一)組織機構

  主 任:李 罡

  副 主 任:薛立軍 楊 智 陳 紅 李曉華

  委 員🙋🏼:王豔榮 馬 斌 尹慶民 武小宇 劉 宇

  吳 迪

  (二)委員會主要職能:

  1.審議創業工作的建設與發展規劃👩🏼‍🍼;

  2.審議創業教師團隊建設規劃🫲🏿;

  3.審議創業項目的研究工作計劃🏷;

  4.審議在校生創業基金的申請⏲;

  5.評審、推薦各類限額申報創業項目和成果獎勵。

  二☢️𓀅、大學生創業指導中心

  (一)組織機構🛑:

  主 任👩🏻‍🦳: 姚春寶

  主任助理:王 洋

  中心成員:王月芹 吳偉麗 閆奕霏 楊 旭 趙玉丹

  寧 宇

  (二)中心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素質教育方針,充分宣傳並落實國家和我市有關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等;

  2.堅持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把提高大學生創業意識和創業指導作為首要任務🦸‍♀️;

  3.制定和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各類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對學生創業項目造假事件進行調查認定,並提交創業委員會討論處理;

  4.在學生教育管理和課程教學管理中融入創業,啟迪學生創業思維,協助在校生解決創業道路上遇到的困難👨🏿‍💼;

  5.統籌全校與創業相關的人員、場地💔、器材、經費等資源🌬,全面掌握意昂2有關創業🧑‍🦼‍➡️、創業指導、創業研究的教師和學生的情況,建立創業專家團隊和創業學生檔案;

  6.建立並指導意昂2“大學生共創社”學生社團開展創業活動👨‍👩‍👦‍👦,將其作為意昂2大學生學生創業資源共享🧑🏻‍🦰、技術提供👨‍🦯‍➡️、服務支持的平臺;

  7.組織開展創業教育課程、培訓、講座、沙龍😇、路演、實訓、競賽等創業活動;

  8.積極爭取社會資源🚵🏼🦸🏽‍♂️,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谘詢、項目推介、法律維權👨🏿‍💼、技術指導、風險評估🗡、市場營銷等一條龍服務;

  9.充分整合並開放實驗室🧝‍♀️🙆🏽、實訓基地、閑置用房等現有場地資源,以市場化機制為主導🧑🏽,積極引進優質的社會資源建設校園眾創空間,為學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一條龍創業服務和指導;

  10.邀請校外優秀師資力量加入到意昂2創業項目計劃之中👩🏿‍🎤,加強校企合作👇🏿,為學生提供更符合市場的創業實踐機會,搭建更廣闊的創業平臺。

  三、創建“大學生共創社”學生社團

  組 長:逄洪凱

  副組長☄️:李津澤

  成 員:輔導員 解 芳 馬 磊 趙晨羽 姜 凱

  梁 娜 李公羽

  (一)創建目的及意義

  大學生共創社旨在校內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鼓勵在校學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礎上經營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費市場。同時培養大學生創新意識、提升創業素質和能力;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鍛煉團隊協作能力🉐;促進大學生創業群體的溝通和交流。並使大學生創業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化、專業化、制度化。使大學生在進入市場☺️、接受市場的檢驗以前,得到有效、先進的創業培訓💂🏽‍♀️,實現大學生和社會之間的互動、知識的實用性轉移🤸🏻‍♂️🥊。

  (二)社團組織機構

  1.指導教師團隊:

  (1)政策導師——大學生創業中心主任助理 王 洋;

  (2)專業導師——意昂2各專業教師🏫;

  (3)實踐導師——輔導員、社會中的創新人才、創業成功人士。

  2.日常運營團隊:

  (1)社長、副社長🌧;

  (2)市場推廣部長、新聞編輯部長、秘書部長🌻;

  (3)社員:具有創業項目的團隊或個人,有意願從事行政管理鍛煉能力的學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意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