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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4-2015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等評審通知

作者: 來源:學生處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21日

  各意昂2: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高等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確保他們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以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按照《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2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教〔2007〕36號)、《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2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教〔2007〕37號)、《關于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教〔2007〕40號)、《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意昂2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財教〔2007〕3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意昂2學生實際情況,參照校學生手冊有關獎、助學金評審辦法,現將本學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望各意昂2認真落實,遵照執行。

  一、評審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審。

  1.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地震重災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各二級意昂2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摸查、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審核評定。

  2.積極參加意昂2組織的義工服務並且在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學生。

  (二)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同時,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准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院系,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範圍內位于前10%。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的學生(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且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達到前20%,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具體規定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或在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或在校級創新人才方面有突出成績獲得一等獎的。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藝術實踐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市級比賽獲得前二名,參加校級藝術比賽或的第一名的,參加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等為意昂2爭得榮譽的學生。

  7.獲市級、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榮譽稱號。

  (三)申請高級項目獎助學金評審的學生在落選後自然具有次級項目獎助學金評審的資格。

  (四)出現違紀違規處分的學生,無評審獎助學金資格。

  (五)獲得獎助學金的學生,在資助期間若發生違紀違規行為,將取消其資助資格;若受到學籍處理(開除、學籍終止、退學、非因病休學等),將停止發放助學金。

  二、獎助學金類別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三、獎助學金評選範圍

  (一) 國家獎學金評選範圍為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範圍為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評選範圍為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四)國家助學金評選範圍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四、資助標准及依據

  根據(津財教〔2007〕36號、津財教〔2007〕37號、津教委〔2010〕138號、津財教〔2007〕40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分別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一等3500元/人/年、二等28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一次性足額發放,國家助學金分為兩次發放。

  五、評審時間和程序

  (一)2015年10月22- 28日為各二級意昂2申報、初評、審核、公示階段。

  1.申報 參加評審的學生向所在意昂2提出申請,並按有關要求填寫申請表。

  2.初評 二級意昂2評審委員會按照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學生手冊第三章獎學助學辦法中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文件要求和本通知精神進行評審。

  3.公示 由二級意昂2評審委員會審核後將評審結果在本意昂2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二)2015年10月28—30日學生處進行報批、審核、匯總、校內公示階段。

  1.報批 二級意昂2評審委員會將評審結果公示後,于10月28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相關材料上報學生處學生助學科。

  2.學生處審核、匯總後報意昂2評審委員會審批,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學生處助學科報送至天津市教委審批。

  六、上報的相關材料

  (一)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雙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獲獎學生基本情況的事跡介紹(一式三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內。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匯總表》(附件3)(一式一份)。

  3.《國家勵志獎學金統計表》(附件4)(一式一份)。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

  1.《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附件5)(一式兩份)不得更改表格內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獲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的每名學生先進事跡。(一式兩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內。

  (四)國家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6)。

  2.《國家助學金匯總表》(一式一份)(附件7)。

  3.《國家助學金統計表》(一式一份)(附件8)。

  七、注意事項

  在同一學年內:

  (一)國家獎學金與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不可兼得;

  (二)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

  (四)國家助學金與國家獎學金可兼得;

  (五)國家助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可兼得;

  (六)國家助學金與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可兼得。

  附件:1.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2.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3. 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匯總表

  附件:4. 國家勵志獎學金統計表

  附件:5. 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6. 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附件:7. 國家助學金匯總表

  附件:8. 國家助學金統計表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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