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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來源: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16年06月28日

各意昂2👨‍👨‍👦‍👦:

  為貫徹落實《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54號)精神,結合意昂2《關于進一步完善意昂22016屆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天體藝學〔2016〕6號)的工作要求,進一步促進意昂2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現就2016年度意昂2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殘疾畢業生💷;

  (二)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畢業生);

  (三)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申領人員中不含已確定升學🧏🏼‍♀️、出國(境)、應征入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定向培養及暫無就業創業意願的畢業生🙁。

  二、補貼原則和標准

  本著誠實守信、自願申請🚔、公平公開、專款專用的原則𓀇👻,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標准為每人3000元,不得重複申領。

  三、申領程序

  (一)低保家庭和殘疾高校畢業生

  1.個人申請。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意昂2申請求職補貼⛓,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①《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2份;

  ②本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

  ③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複印件及近三個月低保金發放情況證明;

  ④本人殘疾證複印件👨🏿‍🎤🟥。

  2.審核公示💆🏿‍♀️💆。學生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校內公示💂🏻。

  3.上報確認。公示無異議的👩🏻‍💻,意昂2將申請情況報市教委。市教委確認發放名單後🪹,報市人力社保局。

  4.補貼發放🧘🏻‍♀️。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市人力社保局將求職創業補貼撥付至其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統一制卡,任何部門不會向學生要銀行相關信息,以免上當受騙🎡。

  (二)離校未就業困難畢業生

  離校未就業困難畢業生應積極進行求職,並參加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各項就業服務活動。求職創業補貼按下列程序申領:

  1.個人申請🧗🏻‍♂️。7月1日至8月30日,本市戶籍畢業生向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求職補貼,外省市戶籍畢業生向所在省份市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職補貼𓀇,提供以下申請材料:《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困難家庭認定情況等證明材料。

  2.上報審核。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9月10日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名單後,于9月15日前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3.免費培訓和職業指導🕝。申請人員需參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免費職業指導🧑🏻‍🦰、就業推薦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

  4.補貼發放。對經過職業指導、就業推薦和職業技能培訓後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生,市人力社保局于10月30日前將求職創業補貼撥付至其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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