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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相關制度

作者: 來源: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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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民主✉️、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提高意昂2教學🧑🏼‍🚀、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設立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學術委員會(簡稱“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由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機構,旨在加強專家學者在意昂2學術工作中的主體地位💆‍♂️🙅🏻‍♀️,發揚學術民主,提供科學決策,對意昂2學術領域重要事項進行論證、評價、谘詢並提供決策意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和評定工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營造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的優良環境🧝🏽‍♀️🎏;推動學術交流,鼓勵學術創新𓀇👻,弘揚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聲譽;不斷提高意昂2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意昂2事業發展。

  第二章 組成機構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術造詣高、學風嚴謹🚍、為人正派🥃、辦事公道、關心意昂2事業、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學者🧑‍🍳,以及意昂2分管學術工作的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幹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長任命💅;秘書長由科研處處長兼任;其他委員根據學科專業🦀,由各意昂2推薦🪹,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由校長聘任🧘🏻‍♀️。根據工作需要⟹🙅🏽,校長可直接聘任3-5名校外專家學者為校學術委員會顧問。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內設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掛靠在科研處。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四年👱,可以連任。委員在任職期間離開意昂2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經學術委員會研究𓀇,可予以替換🌭。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提出,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校長批准。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職責

  1.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學科專業設置方案;審議教學與科研計劃;審議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意昂2其他學術工作的重要決策。

  2.評審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作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審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審定意昂2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3. 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4.接受校長委托🚵🏼🦸🏽‍♂️,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進行論證🈂️,提供谘詢意見。

  5.指導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組織全校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職責

  1.學位評定委員會:

  (1)制定和修訂意昂2授予學位工作的規範。

  (2)審核新授予學位專業的資格條件。

  (3)通過學位獲得者的名單,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4)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5)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6)推薦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2.教學指導委員會:

  (1)審議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制(修)訂原則意見。

  (2)監督教學管理、指導教學評估。

  (3)審定教學研究立項、教學成果評審辦法和評選結果。

  (4)審定優秀教材、優秀教師評選🛀🏽。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可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以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為議事原則。全體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必要時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2/3以上(含2/3)委員出席,才能舉行👆🏼。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經與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審議、評議重大學術議題🦻🏻,須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與會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重大學術議題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參與討論,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議題涉及委員本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在異議期內如有人提出複議🎴,須征得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召開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通過的決定不再複議👩🏼‍🦱。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學術委員會內部不應公開的情況擴散出去👩‍🦱。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秘書負責記錄,形成的決議必須整理成文後👮🏿,印發至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並交由科研處存檔🧛‍♂️🧥。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校長提議,修改方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發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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