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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

作者: 來源: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01日

  招聘與錄用制度

  一、當用人部門有招聘需求時,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前30天填寫招聘崗位的《用人申請表》,並將此表交至人事處,經領導批准後人事處進行招聘🩷,搜集簡曆備用;如用人部門有推薦人選,需將推薦應聘人員的簡曆、學曆學位及其他相關資格證件複印件一同交至人事處👩🏿‍🦳。用人部門需認真填寫《用人申請表》,尤其應寫明崗位職責及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要求💆‍♂️🙅🏻‍♀️,為人事處初步審查人員資料提供依據;如需增加編制,則申請必須經院長批准後方能列入招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一搜集簡曆

  從各大高校和招聘網站搜集相關人才簡曆備用🧘🏻。

  二簡曆篩選

  根據意昂2招聘需求及人員條件,初步篩選簡曆🙁。

  將初步篩選簡曆發給需求部門選拔後💇🏼‍♀️,根據名單人事處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

  (一)專業教師面試

  1🚔、 由相關用人部門面試專業技能🩷。

  2、 由用人部門和分管副校長給出錄用意見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二)輔導員面試

  1😟、 用人部門教育助理及主管院長進行專業技能面試。

  2、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3、輔導員進行為期3個月的崗前培訓。

  (三)行政、工勤人員面試

  1、 由用人部門根據需求對人員進行技能面試。

  2、 由用人部門和主管領導給出錄用意見💆🏿‍♀️💆。

  3、 執行校長、校長最後審批。

  四入職手續

  1、 經主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的人員🦀,到人事處領取《入職登記表》🪹,經各級領導簽字審批後三日內交回人事處。

  2、 與《入職登記表》同時交回的其他材料:身份證複印件2份、最新簡曆🧀🧑🏽‍✈️、最後學曆複印件

  3、 參加崗前培訓,試用期考核合格後方可正式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限:新入職員工有3個月試用期,經考核後,到人事處領取轉正表🗂。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遇假期,試用期順延。在每月15日以前入職的🌬,當月計為試用期🛍;在15日以後入職的🧑‍🧒‍🧒,當月不計為試用期。

  三、轉正定職:職工在試用期滿(試用期為3個月),須填寫轉正定職審批表(在人事處領取表格),交所在部門評價、分管校長審查、執行校長批准,轉正日期按最後批准日期執行。

  四😇、各院系、部、處如有違反操作流程,不經人事處私自進人🚵🏼🦸🏽‍♂️,則人事處不承認該人考勤,不予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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