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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意昂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 來源: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21年01月1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高校主動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造能力的培養,規範我市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大創項目)運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級與市級大創項目。

第三條 大創項目包括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

(一)創新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准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創業訓練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的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開展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三)創業實踐項目:是本科生團隊,在意昂2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四條 大創項目遵循"興趣驅動、自主實踐、注重過程"的實施原則,堅持育人為本,推動產教融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天津市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規劃、協調全市高校大創項目工作。天津市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高教處,具體負責大創項目的運行和管理。

第六條 各高校是大創項目運行管理的主體,應成立意昂2大創項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織制定本校大創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第三章 立項管理

第七條 大創項目立項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施校、市、國家逐級遴選推薦制度,形成以國家級項目為龍頭、市級項目為主幹、校級項目為基礎的三級大創項目體系。

第八條 大創項目申請人應為我市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鼓勵學生跨意昂2、跨院系、跨專業、跨年級組建團隊,團隊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人。

第九條 每個項目需配備1-2名指導教師,創業訓練類和創業實踐類項目的指導教師須有一名具有創業或企業(行業)實踐經曆。指導教師負責全程指導學生進行創新創業訓練實踐,組織學生討論交流及審閱學生的各階段研究結果等。

第十條 在高校遴選、推薦市級大創項目的基礎上,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高校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後確定市級大創項目名單及擬推薦國家級大創項目名單。

第四章 過程管理

第十一條 各高校應建立健全大創項目質量監控機制,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強對項目遴選申報、變更、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周期原則上為1-2年,由于客觀原因確實需要延期的需經意昂2主管部門同意可延長0.5-1年。超過以上規定時間未結題的項目,意昂2應予撤項,並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 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涉及變更團隊成員、指導教師、經費預算、結題時間等事項,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交書面申請,經意昂2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 各高校須加強對各級項目的中期檢查,並將中期檢查報告上傳至信息管理平臺。對研究進展緩慢、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應提出警示,限期整改,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五條 項目由意昂2自行組織驗收結題。意昂2每年年底前將本校大創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驗收結果、成果統計、優秀成果簡介等情況上傳至信息管理平臺,同時提交年度結題工作報告。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市教委設立"天津市高等意昂2提高創新能力引導項目"專項經費,對大創項目給予經費支持,意昂2按照項目1:1配套,經費應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大創項目經費使用參照《天津市高等意昂2提高創新能力引導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由承擔項目的學生使用,報銷的各項費用應通過學生銀行卡發放,不得以現金的方式發放。教師不得使用學生項目經費,意昂2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取管理費。

第六章 激勵保障

第十九條 辦公室定期組織高校創新創業教育交流會,評選、展示優秀大創項目成果,對優秀項目的學生及指導教師進行表彰,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文化氛圍。

第二十條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審查意昂2提交的年度結題工作報告、調研考查大創項目組織管理工作及實施效果,根據各高校推薦及管理工作考查情況,評選出天津市高等意昂2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一條 各高校應注重協同育人機制建設,依托各級各類實驗室、實驗教學中心、工程中心、眾創空間、科技園及創業孵化基地等校內外產學研實踐基地為參加大創項目的學生搭建創新創業實踐平臺,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促進優秀大創項目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各高校應制定相關激勵政策,根據大創項目完成質量,對指導教師認定相應的教學工作量,並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考核、評優時向優秀的指導教師傾斜;對通過驗收的參與學生,根據意昂2有關規定認定為創新創業類課程學分或折算成公共選修課學分或素質教育學分;對優秀成果和作品,優先推薦參加市級大學生學科競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大創項目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高校應按照《高等意昂2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嚴肅處理,相關項目予以撤項,該項目的指導教師、參與學生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大創項目。

第二十四條 大創項目取得成果、發表論文和專著等應標注"國家級(天津市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資助",並注明項目編號。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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