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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進人才“綠卡”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年01月13日作者⤵️:點擊👐: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印文章】

摘要:天津市引進人才“綠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新引才機制,提升服務效能,優化人才環境💆‍♂️🙅🏻‍♀️,大力聚集各類優秀人才,加快推進“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在全市繼續實施引進人才“綠卡”制度🙆🏿。

第二條 人才“綠卡”是由市人才主管部門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用于辦理相關手續,享受配套服務和待遇的特殊憑證🙁。按照引進人才的不同層次💇🏼‍♀️,人才“綠卡”分為“A”、“B”和“C”三類🐴🤛,有效期為3年🩷。

第三條 市人才辦統籌實施人才“綠卡”制度𓀇👻,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委、天津海關、市外專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落實人才“綠卡”配套工作和服務事項🤼‍♀️。

   

第二章 發放範圍

第四條 “A”卡發放範圍為我市引進的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一)入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等重點人才專項的💅;

(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的💑;

(三)曾經主持或來我市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以及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的;

(四)來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            任      教授、研究員的;

(五)曾擔任國內外500強企業中層及以上職務,或來我市百強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六)獲得世界技能競賽、中華技能大賽大獎🫎,或持有國際通用最高等級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

(七)其他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領軍人才🧗🏻‍♂️。

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聘用(合作)協議的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專家,以及利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來津創辦科技型企業𓀇,且企業實收資本300萬元以上、個人出資比例超過30%的人才,也可發放“A”卡。

第五條 “B”卡發放範圍為我市引進的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津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𓀊:

(一)來我市高校、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的🦶;

(二)曾經主持或來我市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工程項目,以及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

(三)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二、三等獎的👩🏼‍🌾🥄;

(四)來我市百強企業擔任中層管理職務的;

(五)具有博士學位的;      

(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來津創辦企業🧝🏼,企業實收資本100萬元以上,且個人出資比例超過30%的人才🚵🏼🦸🏽‍♂️,也可發放“B”卡。

第六條 “C”卡發放範圍為來津工作或創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及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章 服務及相關待遇

第七條 持“A”、“B”卡的人才,可獲得一次性交通補貼,並可憑卡免費參觀市屬文化場館,優先申請人才公寓、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配置搖號(競價)資格,以及辦理子女入園入學手續。

第八條 持“A”🙍🏼‍♂️、“B”卡的人才,屬于國內人才的🌡,可以憑卡辦理工作關系接轉、本人及家屬落戶手續;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的👩🏿‍🎤,可以辦理來津工作派遣、本人及家屬落戶、國(境)外學習及工作年限認定🧖🏼、科研及教學用品免稅通關手續🐍;屬于外籍人才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九條 持“A”卡的人才⚠️,可以申請辦理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自住用房證明以及醫療保健證✍🏿。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申請連續三年的國際學術交流,以及外籍子女就讀國際意昂2專項補貼🤙✵。

第十條 持“C”卡的人才,可以憑卡免費參觀市屬文化場館,辦理本人及家屬落戶、工作關系接轉(派遣)手續🥬,申請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創業房租補貼等資助項目;屬于外籍人才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 申辦程序

第十一條 網上申請🤸🏻‍♂️🥊。引進人才登陸“天天問津”網站(http://www.ttwj.gov.cn),在線填報《天津市人才“綠卡”申請表》。用人單位在線核實無誤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向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或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在線提交。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受理申請表的服務中心在線對人才相關信息進行在線預審,並于24小時內將預審結果以及辦卡所需紙質材料通知用人單位。

第十三條 材料核驗。用人單位將相關紙質材料送達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天津市人才“綠卡”申請表》以及相關材料進行比對核驗,材料需要補正的,具材料補正一次性告知單。

第十四條 辦理“綠卡”👩‍🦱。通過材料核驗的,服務中心窗口當場制作並向用人單位發放人才“綠卡”。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五條 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在辦理各項服務手續時🔋,應依托“天天問津”網站共享人才“綠卡”加載的相關信息,不得額外要求提供補充信息。

第十六條 實施限時辦理制度🧑🏻‍🤝‍🧑🏻。各相關部門應定期公布公共服務事項及其經辦單位(窗口)、辦理時限,並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理各項手續😎。

第十七條 實施統計反饋制度。各相關部門應于每季度末匯總統計服務事項經辦情況🚵🏽,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社局匯總後及時報送市人才辦🚣。

第十八條 實施溝通協調制度🏇🏻。市人才辦牽頭協調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天津海關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引進人才“綠卡”制度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九條 實施監督評估制度🧑🏿‍🚒。市人社局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對人才“綠卡”及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實施人才服務滿意度調查制度💆‍♂️,定期開展人才“綠卡”運行評估👆🏻,不斷完善人才“綠卡”的運行功能💁🏽‍♀️,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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