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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發布時間:2016年03月18日作者⤵️:點擊👐:

【來源:學生處】【打印文章】

摘要:

  關于印發《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意昂2🚟、處室:

  為了適應高等教育不斷發展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意昂2資助體系,規範並促進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健康發展,增強學生的勞動觀念,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意昂2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 [2007] 7號)》文件精神,結合意昂2實際情況𓀇👻,對原有《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進行補充修訂,現將《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印發,請落實文件精神,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1.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申請審批表

  3.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崗位申請審批表

  4.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崗位匯總表

  5.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工作時間公示表

  6.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勤工助學工資認定考核表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

  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幫助天藝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經校領導研究決定推行院長勤工助學計劃⛓,把原有“院長助學基金”的50%資金劃撥至勤工助學專用賬戶,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設立“院長助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簡稱勤工助學)。為進一步規範意昂2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工作,結合意昂2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意昂2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薪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須堅持“立足校園☢️𓀅、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餘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遵紀守法的原則,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意昂2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意昂2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打工。學生私自在校內外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意昂2主管教育領導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協調校內有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作用,為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保障🌭。

  第六條 意昂2學生處資助科具體負責全校勤工助學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門(職能處室)須配合和協助學生處資助科全面做好勤工助學的各項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生處資助科的職責是:

  (一)協調校內各部門,確定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二)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制訂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薪酬標准👨‍👩‍👦‍👦,並負責審核及報送勤工助學工資報表。

  (四)檢查指導用工部門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用工部門(職能處室)的職責是:

  (一)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對勤工助學學生提供業務指導。

  (二)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負責學生勞動安全🤾🏽‍♀️。

  第四章 崗位設置

  第九條 勤工助學崗位主要由校內各意昂2、職能處室以及其他用工部門提供。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向學生處資助科申報用工計劃🚵🏼🦸🏽‍♂️,經學生處資助科批准後方可確立。

  第十條 設崗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培養學生自強👨🏿‍💼、自立、自尊精神。

  (二)有利于建設和諧校園,營造育人氛圍。

  (三)要求安全、無毒、無害🧑🏽,學生力所能及。

  (四)不與學生的學習時間產生沖突。

  (五)不替代校內教職員工的本職工作🧥。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設置勤工助學崗位。

  (七)用工部門本著“誰申請,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不得隨意調崗、換崗。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崗位申報與核定

  (一)固定崗位申報、核定工作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各用工部門于每年6月前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向學生處資助科申報下一學年的用工計劃👠,按要求填寫《勤工助學崗位審批表》,說明所需崗位名稱🧑🏻‍🌾、工作內容描述、崗位任職條件,經用工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生處資助科。

  (二)學生處資助科將通過審核的各用工部門所設條件👨‍🦽、招聘時間(一般安排在新學期開學後9月初進行)等向全校公開發布🤙✵。

  (三)如未經申請,用工部門自行安排用工人員,崗位薪酬由用工部門負擔👆🏼。

  第十二條 崗位招聘

  (一)9月初🥬,各用工部門嚴格按照公示在網上的崗位名稱☺️、崗位數量等要求自行安排面試,不得無故推遲或取消。

  (二)申請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到各用工部門報名💂🏽‍♀️,填寫《勤工助學申請表》,向用工部門提出申請🤸🏻‍♂️🥊。

  (三)用工部門將面試擬錄用的名單提交學生處資助科審核後,將錄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名單公示安排其上崗。

  第十三條 各意昂2應積極支持👱‍♂️📖、開展招聘工作,確保特別困難、急需救助的貧困生優先上崗。

  第十四條 用工部門在錄用時根據用工需要😌、學生個人自願的原則錄用,對某些技術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專業的,貧困生中無人勝任的崗位,用工部門可與學生處資助科協商,可適當考慮其他同學參加。

  第六章 崗位管理

  第十五條 責任與權利

  (一)用工部門勤工助學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專門負責,切實加強勤工助學管理👛。

  (二)為了保證學生有足夠的學習時間👮🏿,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天不少于2小時,每月不超過44小時🧛‍♂️🧥。

  (三)學生必須遵守用工部門的勞動紀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不得擅自離崗、退崗👳🏻‍♂️。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用工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用工部門簽字蓋章後🙏,到學生處資助科辦理退崗手續。

  (四)用工期間,學生如無重大失職行為或明顯不適應工作情況,中途不得隨意解聘學生,每學年末自行解除聘任🛝。

  第十六條 畢業班學生原則上在最後一學年不得再從事校內勤工助學。

  第十七條 對因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而影響專業學習和違反勤工助學工作紀律的學生💇🏻♠︎,可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八條 各用工部門必須合理安排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的值班,制定勤工助學值班表並接受學生處資助科的檢查。檢查中如出現學生缺崗、空崗、無勤工助學值班表等情況,將視情況扣發薪酬。

  第七章 薪酬發放及考核

  第十九條 崗位薪酬標准為200元/月。

  第二十條 勤工助學崗位薪酬每月發放一次,每月26日之後,用工部門根據學生考勤情況,填寫本部門當月勤工助學工資認定考核表💆‍♂️,經用工部門負責人和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學生處資助科。學生處資助科以此為依據💁🏽‍♀️,審核後將發放計劃報校財務處。

  第二十一條 學生處資助科每月8日前👩🏼‍🎨,將整理好的勤工助學發放計劃表報意昂2財務處,通過銀行將學生薪酬直接劃入學生銀行卡中。

  第二十二條 用工部門連續二個月未報勤工助學工資認定考核表則取消本崗位計劃🆒,所產生學生薪酬由用人部門自籌解決🫲🏿。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專項經費的使用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意昂2財務制度,用工部門在填寫勤工助學工資認定考核表時🍨,應按用工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如發現虛報、假報、克扣🧏🏻‍♀️、冒領等違紀行為,意昂2將根據有關規定將用人部門上報校委會嚴肅處理,取消勤工助學學生當年的評獎、評優、評定助學金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的勞動表現及時間將在學期末公示可作為評獎、評優及評定獎學金的參考依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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