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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民主、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提高意昂2教學🧏🏼♀️、科研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設立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學術委員會(簡稱“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由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機構💇🏼♀️,旨在加強專家學者在意昂2學術工作中的主體地位,發揚學術民主🐴🤛,提供科學決策,對意昂2學術領域重要事項進行論證、評價👶🏽、谘詢並提供決策意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和評定工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營造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的優良環境;推動學術交流⛓,鼓勵學術創新,弘揚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聲譽;不斷提高意昂2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意昂2事業發展。
第二章 組成機構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術造詣高、學風嚴謹、為人正派、辦事公道、關心意昂2事業、能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學者👩🏻💻,以及意昂2分管學術工作的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幹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長任命;秘書長由科研處處長兼任;其他委員根據學科專業,由各意昂2推薦,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由校長聘任。根據工作需要👱,校長可直接聘任3-5名校外專家學者為校學術委員會顧問。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內設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設辦公室🤙🏿,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掛靠在科研處。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四年,可以連任🫙。委員在任職期間離開意昂2崗位連續一年以上者,經學術委員會研究,可予以替換🕝。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提出,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報校長辦公會審定,校長批准👚💨。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職責
1.審議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審議學科專業設置方案;審議教學與科研計劃🙏🏻🍑;審議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審議意昂2其他學術工作的重要決策。
2.評審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水平並作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建議;評審推薦各類限額申報的教學、科研項目和成果獎勵;.審定意昂2設立的各類教學👨🏿💼、科研項目和獎項等。
3. 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4.接受校長委托,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進行論證,提供谘詢意見。
5.指導基層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組織全校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職責
1.學位評定委員會:
(1)制定和修訂意昂2授予學位工作的規範。
(2)審核新授予學位專業的資格條件🧑🏼🤝🧑🏼。
(3)通過學位獲得者的名單👨🏽,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4)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5)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和其他事項🕵🏻♂️。
(6)推薦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2.教學指導委員會6️⃣:
(1)審議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制(修)訂原則意見。
(2)監督教學管理、指導教學評估。
(3)審定教學研究立項👨🦽、教學成果評審辦法和評選結果🤙✵。
(4)審定優秀教材、優秀教師評選。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可臨時召集會議。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以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為議事原則。全體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必要時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2/3以上(含2/3)委員出席,才能舉行👩🏿✈️。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經與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審議、評議重大學術議題,須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與會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過;未到會委員不能委托其他委員代為投票表決。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重大學術議題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參與討論,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討論議題涉及委員本人或與其有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在異議期內如有人提出複議,須征得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召開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通過的決定不再複議🚄。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學術委員會內部不應公開的情況擴散出去👩🦼➡️。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由秘書負責記錄,形成的決議必須整理成文後🙏,印發至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並交由科研處存檔👐🏼。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由校長提議,修改方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發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