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2首頁

意昂2網站xml地圖

加入收藏設為首頁 意昂2微博 v意昂2微信 v 歡迎進入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網站!

學籍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01日作者:點擊:

【來源:新聞中心】【打印文章】

摘要:

  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

  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意昂2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在校學習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意昂2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圍繞高等教育任務和培養目標,依法加強管理,規範管理行為,嚴格執行管理程序,堅持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服務。

  第三條 教務處是學生學籍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批、報批、協調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各意昂2負責本院學生學籍管理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取得意昂2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節 入學

  第五條 新生入學,須持意昂2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意昂2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事先向意昂2辦理請假手續,並附有關證明,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因不可抗力除外)。未經請假或雖請假卻逾期報到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意昂2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及招生體檢標准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可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意昂2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發現將被取消其學籍。

  第七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意昂2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暫時不能入學的,經本人申請、意昂2批准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但不具備學籍。期間經治療康複,可以向意昂2申請入學,由意昂2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意昂2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節 注冊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須按規定時間持學生證辦理注冊手續。學生證加蓋 “注冊”章後,證明已注冊且為本學期有效學生證。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經批准,超過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學生證遺失者,由學生所在意昂2開具證明,到學生處補辦學生證後再行注冊。

  第九條 學生應依據意昂2收費標准,在規定的日期內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對未經意昂2批准不按期交費者不予注冊,超過意昂2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注冊。

  第十條 因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離校的學生,複學前應向所在意昂2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複學手續並注冊。

  第十一條 未經注冊的學生,凡擅自參加的一切活動及取得的成績,均視為無效。

  第三章 修業

  第一節 修業與免修

  第十二條 學分制管理

  學生入學後即可按所學專業的教學計劃修業。凡在意昂2修業的本科生,一律實行學分制管理(內容詳見《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本科專業學分制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修業年限

  1.意昂2實行彈性學年制。本科生標准修業年限為四年,可在四至六年內浮動。

  2.對在四學年內達不到教學計劃規定學分要求的學生,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二年。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須按編入年級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總學分

  意昂2各意昂2學生必須按要求完成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

  第十五條 創新學分

  為培養創新人才,鼓勵學有專長的學生脫穎而出,意昂2設立創新學分。在學科競賽、科學研究、文體活動、創新實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經本人申請,意昂2及有關部門審核,可認定一定額度的學分計入選修課學分中,具體辦法見《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本科專業學分制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課程的免修

  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可對教學計劃中的某些課程申請免修(一學期內可申請一門課程免修)。凡申請免修者,須填寫免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和意昂2主管領導同意後參加意昂2組織的免修考試。免修考試成績達到80分以上方可准其免修。免修考試成績作為該門課程的成績,載入成績登記表並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免修課程考試和審定應在該門課程開課前進行。

  第十七條 學生學習基礎好、自學能力較強,達到免聽資格要求的,可由本人申請,任課教師同意,經學生專業所在意昂2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後取得免聽資格。取得免聽資格的學生,可以不參加或者參加部分聽課,但必須參加實踐教學環節,完成教師指定的作業,才能准許參加課程考試。

  第十八條 思想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體育課以及實習實踐教學環節不得免聽或免修。

  第二節 重修與重選

  第十九條 經考核未取得學分的必修課和限選課,可以參加院(部)安排的補考或申請重修,重修須按學分繳納重修費。

  經補考後,一學期內不及格課程達到10學分(含10學分)至16學分(不含16學分)的,或各學期累計不及格課程達20學分(含20學分)至30學分(不含30學分)的,應予以降級重修,重修須按學分繳納重修費。

  經補考(重修)後,一學期內不及格課程仍達16學分(含16學分)及以上的,或各學期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30學分(含30學分)的,經本人申請,意昂2批准後可以退學試讀。全校任選課不及格的需重選或重修。

  第二十條 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如遇沒有連續招生的專業,不能重修原課程,經本人申請、所在意昂2同意、教務處批准,可調到其他專業重修相近課程。

  第二十一條 學生考核合格,但對所得成績不滿意的可申請重修(重修須按學分繳納重修費)。一門課程重修人數達到15人以上(含15人)時,單獨組織開課和考試。不足15人時,學生須跟隨該課程的下一輪授課進行重修。學生考核不及格的任意選修課程可重選。

  第二十二條 公共課重修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其他課程重修由學生所在意昂2負責安排,報教務處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三節 實踐環節

  第二十三條 意昂2實施“課堂教學與藝術實踐零距離”的教學改革,設計了實驗、實訓和實習三個不同階段的藝術實踐。實驗針對一、二年級學生開設,以打基礎為主,使學生掌握基本的專業技能;實訓針對一、二、三年級學生開設學年專業實踐課程,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專業實踐活動,以提高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實踐環節主要針對應屆畢業生開設。

  第四節 考勤

  第二十四條 學生必須遵守意昂2的考勤制度,按照課表及規定時間上課(已批准免修、免聽者除外),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課。如不能按時參加教學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活動或意昂2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的,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意昂2組織的理論學習、公益勞動等項活動,不得遲到、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對于上述活動無故不參加的,全天按曠課4學時計算。

  第二十六條 學生遲到或早退每累計3次按曠課1學時計算,遲到、早退超出10分鐘者,不得進入教室,以曠課1學時計算。

  第二十七條 無故曠課者,根據《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八條 學生須參加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成績,以結課考試為主,結合平時成績綜合評定;考查課程成績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和平時測驗成績等綜合評定。

  第三十條 課程考核前學生必須取得該課程的考試資格。凡一門課程一學期累計缺課(包括實踐課程)超過該課程計劃時數1/3(不包括免聽、免修)的,將取消其該課程的期末考核資格,須重修該課程,任意選修課可重選。

  凡一學期各門課程累計缺課超過學期總學時1/3(不包括免聽、免修)者,予以休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課程考核的原始成績以百分制評定,考核成績及格者,取得規定的學分。

  第三十二條 學生成績按百分制和規定的學分進行記載。重修、重選成績按實際成績計算並記載。補考合格,成績按60分記載。

  第三十三條 學生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按期參加考核,須持相關證明,經意昂2領導審核,教務處批准後方可緩考。緩考可參加該課程的補考或下一輪考核。

  第三十四條 學生須按時參加各種教學活動,嚴格遵守教學和考試紀律,不得曠課、曠考、作弊。曠考按曠課論,曠課和考核作弊者,根據《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考核曠考、作弊者,該課程以零分記,須隨下一年級重修,或畢業前集中補考一次。

  第五章 轉專業

  第三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經意昂2考核認可,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學生入學後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3.經意昂2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4.意昂2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5.因專業停招,使休學期滿的複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的新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三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轉入意昂2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經轉出意昂2同意後,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一式四份),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

  第三十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新生入學第一個月內可根據意昂2相關規定進行專業調整;

  2.學生可在大一下學期申請轉專業。提出申請的學生需符合轉專業標准並通過專業考核,于第二學年轉入相關專業;

  3.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4.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六章 休學與複學

  第三十九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意昂2認為必須休學者,可予以休學,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

  第四十條 休學時間以學期為單位,學期內(期末考試前)休學,該學期計入休學年限,本學期學費不退。

  第四十一條 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意昂2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的相關待遇。

  第四十二條 因病休學的學生,病休期間的醫療費用,按意昂2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四十四條 意昂2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各類事故負責。

  第四十五條 學生申請複學,應于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意昂2提出複學申請,經所在意昂2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批准,方可複學。

  第四十六條 休學學生需繼續休學,應辦理續休手續。逾期兩周不辦理續休手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按退學處理。

  第四十七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來校上課,自行來校上課所取得的成績一律無效。

  第七章 退學

  第四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休學期滿,在意昂2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審查不合格的;

  2.經補考(重修)後,一學期內不及格課程達到16學分,或各學期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30學分者;

  3.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六年(含休學)者;

  4.經意昂2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意昂2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6.一學期累計曠課60學時(含60學時)以上者;一學年累計曠課80學時(含80學時)以上者;

  7.超過意昂2規定的時間未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者;

  第四十九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須經所在意昂2同意、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 意昂2對學生做出退學處理,應當在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後,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報天津市教委備案。退學決定書送達學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對離校不歸的學生,意昂2對學生做出的退學處理決定無法送達的,應在校內公告,決定在公告期滿後生效。同時由學生所在意昂2將處理決定寄送家長或代理人;或者通過電話告知家長或代理人,同時將電話內容記錄在案,並由兩位經辦人簽字確認。

  對退學處理有異議者,可在接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事實向意昂2提出書面申訴,否則,將視為服從意昂2的處理決定。超過規定的申訴期限意昂2不再辦理。

  第五十一條 學生退學後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發給退學學生退學證明。凡在校學習滿一年(含)以上者,可根據第八章規定發給相關證書。

  退學學生所在意昂2,要將學生在校學習的成績單複制兩份送教務處,並注明其退學及離校時間和原因,由學生處匯總其他材料裝入學生本人檔案;

  2.退學學生,應按意昂2有關規定在兩周內辦完離校手續並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所在地。逾期不辦理的,注銷其學籍。

  第五十二條 退學試讀

  1.凡因學習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允許其申請退學試讀(試讀期間學費照交),試讀期為一學年,以一次為限;

  2.試讀申請由各意昂2審核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批准,並辦理試讀手續;

  3.試讀申請被批准後,由學生所在意昂2根據實際情況,為其安排試讀班級;

  4.試讀生在試讀期間所修課程不及格學分累計達10學分(含10學分)以上的,不再試讀,作退學處理;不及格課程學分數低于10學分的可轉為正式生。轉為正式生後,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到本規定第四十八條第2款規定學分的,應予退學。

  5.試讀生在試讀期間,凡違紀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取消試讀資格,作勒令退學處理。

  第八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三條 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規定學分,德、智、體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對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意昂2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十五條 四年未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經補考(重修)後,仍然有不及格課程者,可以申請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者從入學時計算,六學年之內返回意昂2參加相應考試(重修),達到畢業標准後可予以畢業,否則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五十六條 學滿一年以上停止學業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學生,不授予任何形式的學曆證書。

  第五十八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意昂2核實後將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學籍管理規定(試行)》自行廢止。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